魏都區(qū)人民法院:酒后騎車發(fā)生意外 耐心調解服判息訴
2020-03-24 19:25:00 來源: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:關潼
中新河南網3月24日電(梁靖 張棣) “叔叔阿姨,因為疫情影響,今天沒能見到郭某很遺憾,看到照片上他渾身插滿管子昏迷不醒的樣子,我們作為朋友,心里也很不是滋味。今后,我們一定按約定及時支付賠償款。”3月16日下午,許昌市區(qū)某老年公寓門外,一場特殊的判后釋法讓被告張某、范某深深的感動,當場表態(tài)鄭重對原告郭某的父親許諾。拿到部分賠償款的郭某父母熱淚盈眶,連連對該案承辦法官吳真真表示感謝。
近日,許昌市魏都區(qū)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嚴峻時期,對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快立、快審、及時宣判。為真正達到服判息訴,使賠償款盡快到位,解決郭某一家的困境,吳真真并未一判了之,一直奔走在“疫”線,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通過細致耐心的釋法析理,大量的判后答疑,雙方都有所觸動。吳真真趁熱打鐵,把調解現(xiàn)場放在郭某暫居的市區(qū)某老年公寓,最終通過換位思考,促使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張某、范某當場履行部分款項,剩余部分提前履行,于是出現(xiàn)上述案結事了人和的一幕。

通過細致耐心的釋法析理,大量的判后答疑,雙方都有所觸動。吳真真趁熱打鐵,把調解現(xiàn)場放在郭某暫居的市區(qū)某老年公寓,最終通過換位思考,促使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張某、范某當場履行部分款項,剩余部分提前履行,于是出現(xiàn)上述案結事了人和的一幕。

2018年5月23日晚18時左右,張某攜妻子邀請朋友徐某、范某、王某及其妻兒,相約在市區(qū)某夜市攤吃飯。席間,張某得知該夜市有演出,電話邀請郭某前來吃飯看演出。20時左右,郭某到達吃飯地點。入席后,張某介紹大家相互認識并碰杯飲酒。后王某帶兒子在夜市的演出舞臺玩耍時,與他人發(fā)生口角,張某、范某留下郭某、徐某前去勸架。被勸開后,王某因與他人發(fā)生口角失去興致便攜妻兒先行回家。張某、范某返回酒桌后發(fā)現(xiàn)郭某、徐某已離席,張某結賬后攜妻子與范某一同離開。
當晚22時許,公安機關接到路人報警,稱在延安路與華佗路交叉口東50米處發(fā)現(xiàn)一名男子摔倒在地,旁邊有一灘血跡和一輛電動自行車。公安機關經調查了解,該名男子即郭某,系騎電動自行車自行摔倒,不構成刑事案件。
郭某被送往許昌市中心醫(yī)院住院救治后,醫(yī)生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失,至今昏迷未醒。郭某住院期間,一直由父母輪流照顧。后因不堪巨額醫(yī)療費重負,郭某父母要求對郭某辦理出院手續(xù)。郭某出院后,因術后發(fā)生肺部感染等其他并發(fā)癥,又發(fā)生兩次入院治療。
因郭某父母年紀老邁,加之郭某需要特殊護理,郭某被送往老年公寓進行照顧護理。期間,郭某父母一直與張某等四人進行協(xié)商賠償事宜,因不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郭父作為郭某的法定代理人將張某等四人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郭某系飲酒后騎電動自行車摔傷頭部致意外傷害,且原告方未提供證據(jù)證明張某、王某、范某、徐某對其有強行勸酒、灌酒、言語刺激等行為,也并未舉證說明其離開時已處于醉酒狀態(tài)。因此,郭某對于本次事故的發(fā)生具有重大過失,應承擔主要責任。
張某、王某、范某、徐某四人作為共同飲酒人, 在郭某飲酒后均未盡到互相扶助、注意、提醒、護送等義務, 其主觀上都存在過錯,且該不作為與郭某發(fā)生事故造成損害的后果存在因果關系,因此, 張某、王某、范某、徐某作為共同飲酒人的行為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應對郭某的損害承擔共同賠償責任。
經郭某申請,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所對郭某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,郭某重型顱腦損傷致持續(xù)性植物生存狀態(tài)的傷殘等級評定為一級,郭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663926.45元。關于張某、王某、范某、徐某承擔責任的大小,根據(jù)本案庭審查明的事實予以區(qū)分。
考慮原、被告的過錯程度,2020年2月25日,法院最終判決郭某自身承擔90%的民事責任,張某承擔4%的賠償責任,徐某承擔3%的賠償責任,范某承擔2%的賠償責任,王某承擔1%的賠償責任。
承辦法官吳真真深知,如果僅僅因為共同飲酒便要承擔巨額賠償責任,很難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。且對同飲者責任處理不當,可能會引發(fā)矛盾造成社會不和諧因素,也難以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(tǒng)一。
開庭前、庭審中,吳真真始終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,并根據(jù)掌握的案情適時地以案說理、以法服人,分析得失利弊,她的換位思考、將心比心地誠懇交談贏得了當事人的信賴和認可,張某等人表示愿意對郭某進行相關賠償,郭某父母也表示此次事件系意外發(fā)生,愿意對賠償時數(shù)額作出調解讓步。
因原告郭某損失數(shù)額較大,張某等四人對具體的賠償數(shù)額一時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,調解未果。郭某離異無子女,無穩(wěn)定工作,沒有積蓄,而郭某父母僅依靠郭父微薄的退休金生活。郭某出事后,一直依靠其年邁的父母照顧,吳真真考慮到郭某的現(xiàn)實需求,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后,秉承著公正司法的原則,及時、公正進行下判。
判決后,部分被告對判決結果表示信服,也對承辦法官的嚴謹、細致的工作作風表示認可。張某、王某、范某三人更是在收到判決后就積極與吳真真法官聯(lián)系,表示愿意盡自己所能履行賠償事宜。但都提出自己家庭經濟條件一般,加之受疫情影響,擔心無法按時履行。


考慮到一旦判決生效被告不能按時履約,再轉入執(zhí)行程序,耗時較長,吳真真決定繼續(xù)做雙方調解工作。3月16日下午,為了使賠償款盡快到位,吳真真邀請張某等人前往老年公寓看望郭某。因受疫情影響,該老年公寓并未對外開放探視,在大門外,看到郭某父母拿出的郭某近照后,張某等受到觸動,當場履行部分賠償款,并簽下后續(xù)還款協(xié)議,承諾縮短還款期限。
拿到錢后的郭某父母再三表示感謝,郭母哽咽著握緊吳真真的手:“吳法官,我們給你送錦旗你也不要,我老伴手寫了一封感謝信,只能以這種方式表達我們的謝意了,請你一定要收下,感謝你,感謝魏都區(qū)法院為民排憂解難。”
至此,一起案情復雜的健康權糾紛案劃上圓滿句號,雙方矛盾得以化解,實現(xiàn)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(tǒng)一,達到了勝敗皆服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