啤酒、燒烤、小長假來臨~正陽交警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!
2020-04-26 21:08:56 來源:中新河南網(wǎng) 責任編輯:劉衛(wèi)然
中新河南網(wǎng)駐馬店4月26日電(通訊員 王艷)“五一”假期快要臨近,復產(chǎn)復工一段時間后...前幾個月快被“閑瘋”的大家又誠實的開始思念假期...氣溫日漸炎熱,又要到了啤酒燒烤相伴的季節(jié)...

在此,
警察蜀黍提前進行
提醒:

酒香醉人,
請勿貪杯...
酒后莫要滋事。。
酒后莫要打架。!
酒后莫要開車。!
一時上頭沖動,
最終肯定追悔莫及,
因為,
沖動的成本有些貴,
不光你自己承受不起...
甚至可能親人兩行淚...
肯定會有朋友覺得蜀黍在危言聳聽,
甚至可能會開玩笑的說:

好吧,來看一看近期交警大隊處置的幾起酒后發(fā)生的案例:
★3月6日
2020年3月6日16時許,正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外勤民警在蘭青鄉(xiāng)巡邏期間,行駛至高橋莊路段時,遇到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豫QQ7***小型普通客車,發(fā)現(xiàn)駕駛員駕駛著車輛在走S形,便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,駕駛員竟躲避檢查,隨即轉入道邊小路,沒想到駛入死胡同,駕駛員匆忙停車并逃跑,民警隨后迅速將駕駛員控制。之后駕駛員李某某承認自己酒后駕車的事實,稱當日上午朋友于某某讓他去陪客,期間喝了些酒,飯局結束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,不想竟然和交警“偶遇”了。
經(jīng)現(xiàn)場吹氣酒精檢測,結果為120mg/100ml,達到醉酒駕駛標準。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4月20日
2020年4月20日夜晚,正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了一個奇怪的報警電話,報警人開門見山告訴民警,自己酒駕。110指揮中心立即指派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前去處理,接警民警在正陽縣第一高級中學附近找到了報警人王某,王某見到民警后,開始不停的哭泣,很傷心。原來,王某和朋友吃夜宵時喝了一杯勁酒,晚上回家途中,因為和老公發(fā)生了口角,朋友送其回家后,王某拿到車鑰匙,來到自家車輛停放的地方,打開車門坐到車上,打110舉報自己酒駕,并把車從停車位開到輔路上,正在倒車時,被打電話呼叫而來的交警查獲。

經(jīng)呼吸式酒精檢測,顯示結果為113mg/100ml。隨后,交警將王某帶到醫(yī)院進行抽血檢驗。

目前,該起酒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。
酒后盜竊、酒駕、醉駕、酒后滋事...
案例竟然還有點豐富...
今天,
咱們就借這些案例來一次違法成本核算...
一般酒后滋事大多會導致推搡或斗毆
那么咱們先來看一看打架成本
打架的成本列表
1、輕微傷的打架成本=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+ 500元至1000元罰款 + 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賠償 +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。
2、輕傷的打架成本=3年以下有期徒刑 + 賠償金 + 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賠償 +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。
3、重傷的打架成本=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 + 各種經(jīng)濟賠償 +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。
4、致死的打架成本=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 + 死亡賠償金+子女撫養(yǎng)費 +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。
5、打架附加成本=民事責任費用(訴訟費+律師費+醫(yī)藥費+誤工費) +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+影響子女上學、參軍、就業(yè)+心情沮喪郁悶 + 名譽形象受損 + 家人朋友擔憂 +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+出獄后可能還影響就業(yè)。
“打輸了住院,打贏了坐牢”
這個話其實不大準確,
打輸了也可能會坐牢的...
特別提醒
打架斗毆這種犯罪行為會根據(jù)具體行為性質進行定罪:“故意傷害罪”、“尋釁滋事罪”、“聚眾斗毆罪”。
通過這些耳熟能詳?shù)淖锩?/span>
大家應該開始衡量利益得失了吧?
別著急,
知識點還沒講完呢,
下面咱們再來看一看酒駕的成本
酒駕的成本列表
1、飲酒駕駛=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+1000-2000元罰款+一次記滿12分。
2、再次飲酒駕駛=10日以下拘留+1000-2000元罰款+吊銷駕駛證。
3、飲酒和醉酒駕駛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=追究刑事責任+吊銷駕駛證+終身禁駕。
4、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=15日拘留+5000元罰款+吊銷駕駛證+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。
5、醉酒駕駛=約束至酒醒+吊銷駕駛證+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+追究刑事責任。
6、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=約束至酒醒+吊銷機動車駕駛證+追究刑事責任+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+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特別提醒
除此之外,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,不管情節(jié)是否惡劣,是否造成后果,都按照“危險駕駛罪”定罪,處拘役1至6個月,并處罰金。
大家是不是對
“危險駕駛罪”
這個知識點有些陌生?
來,
咱們再延伸下法律知識。
危險駕駛罪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: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;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的;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如果還是對這個知識點有點模糊的話,
請看下面這個案例:

這個就是典型的“危險駕駛罪”案例
知識點普及完了
那么咱們來看看
按照
“危險駕駛罪”
“故意傷害罪”
“尋釁滋事罪”
“聚眾斗毆罪”
定罪后
對于個人前途會造成什么影響吧...
延伸成本
各項規(guī)章制度規(guī)定:
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章程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“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。”
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“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(guī)定的主刑(含宣告緩刑)的”應當開除黨籍。
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“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,給予開除處分。”所以,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,依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干部,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。
如果說換成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:
法檢、公職人員雙開;
律師、醫(yī)師吊銷執(zhí)業(yè)證書;
公司職員,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。
公民不能入黨、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。
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。
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
特別是從事出租車、貨車、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(yè)的駕駛人,更是面臨失業(yè)的危險,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。
盤算完這些成本,
相信一些朋友會更加堅定
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
這一我們宣傳很久的內容了。
那些酒后喜歡隨意發(fā)泄情緒的朋友,
一定要記得控制情緒,
沖動的懲罰很重哦~
所以
打架的結局必然沒有威風凜凜
更沒有叱咤風云
真實結局只有《鐵窗淚》

而酒駕的話,
結局或許要加上“親人兩行淚”

所以,
警察蜀黍在此再次提醒:
飲酒請適量,
酒后莫逞強,
酒后莫滋事。。
酒后莫打架。。
酒后莫開車。!
如果不聽勸,
鐵窗淚兩行!
2020都要過去一半了,
今年還有這么多目標未完成,
切勿因為一時沖動追悔莫及!
執(zhí)行總監(jiān):王建 編輯:張靜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