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陟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
2020-12-09 16:42:23 來源: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:大紅
中新河南網12月9日電(田波濤)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護自然生態(tài)平衡具有重要意義,但人類的濫捕濫殺以及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污染,對野生動物的生存產生著威脅。近年來,我國司法機關不斷加大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的力度,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一己私利而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。
瀕臨滅絕的珍稀保護動物是不可以抓的,一旦抓了就觸犯法律,那么一些常見的小動物可以抓嗎?可以大規(guī)模多數(shù)量地獵捕嗎?近日,武陟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刑事案件,被告人賈某因非法獵捕壁虎,被該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2019年10月21日、2020年6月22日,被告人賈某在未辦理狩獵手續(xù)下,駕駛摩托車,并攜帶綁有粘蠅紙的竹竿、手燈、粘蠅紙、塑料桶等工具,在武陟縣三陽鄉(xiāng)張橋村、留后村、小董鄉(xiāng)南官莊村(均屬于禁獵區(qū)),非法捕捉壁虎共計561只。經鑒定,兩次被捕捉的壁虎均為無璞壁虎,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(即“三有”動物)。
武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賈某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。鑒于被告人賈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對其可從輕處罰。最終,依法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宣判后,被告人賈某悔恨不已:“都怪我當時被利益蒙蔽了,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也不懂,才犯下此罪,以后絕對不敢了!”并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當前,我國正處在加快推進生態(tài)文明建設的關鍵階段,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。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(guī)定,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獵,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或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獵的屬于非法狩獵“情節(jié)嚴重”。在本案中,被告人賈某的行為屬于在禁獵區(qū)進行狩獵,并且屬于情節(jié)嚴重,構成非法狩獵罪。
武陟縣人民法院在此倡議,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遵守法律,愛護野生動物,牢固樹立生態(tài)保護理念,積極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作斗爭!